国家职业资格报名条件
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,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具备下列各等级条件之一者,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考核。
(一)中级工(四级):
1、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;
2、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;
3、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取得初级工后经正规中级工培训,取得结业证书的。
(二)高级工(三级):
1、连续从事本职业满10年以上;
2、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;
3、技工、职业中等学校毕业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;
4、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;
5、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,取得中级工后经正规高级工培训,取得结业证书的。
(三)技师(二级):
1、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;
2、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满12年以上并获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正规技师培训,取得结年业证书的;
3、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0以上;
4、在本职业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,二类竞赛中获得第一名;或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前六名,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;或全国一类竞赛中获得前十名,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五名;
5、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。
(四)高级技师(一级)
1、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;
2、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。
3、与申报职业(工种)相关项目,获省以上技术创新、发明、创造、推广、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;
4、从事本职业(工种)满15年,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,在技术改造、工艺革新、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(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,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)的主要参与者;
5、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,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。